第七十三章进了贼人(1 / 3)
等扶怀突然从梦中惊醒的时候,宇莫璃已经离开了,只留下沈菀笙独自坐在对面炕上认真绣着荷包。
“沈姑娘,璃儿是何时离去的?怎么只留下你一人在这里?”
扶怀言语间充斥着对自己儿子不满的情绪。
“夫人,他……他刚走没多久,是……是我瞧着三公子坐在这里也无事,便让他自去忙了!”
沈菀笙撒谎道,宇莫璃走了很久了,而她也独自坐了很久。
手中绣活基本已经完成。
她拿出小剪刀,将最后一点丝线剪掉,起身双手把荷包递给扶怀道:“夫人,荷包已经绣好了,请夫人过目!”
扶怀接过荷包,见那竹叶绣得精致,仿佛将真的竹叶缝上去似的。
便爱不释手道:“你这手艺果然了的!”
“夫人若是喜欢,我便再为夫人做一个荷包吧!”
沈菀笙乖巧道,她见扶怀为人和善,比李氏不知道要强出多少去,心里也很喜欢这个未来的婆婆。
扶怀自然高兴答应,又见她面上露出困倦之色,忙唤来丫鬟,让带她去休息。
沈菀笙便收拾起针线,告辞扶怀,跟着丫鬟一起向外走去。
铃兰正在外面候着,见小姐出来,也自然跟上去。
国公府占地几十亩,光院子便有十几座,大房二房各占了东西两边,北面是芳草苑,南边则是宇天胄住的荣禧堂。
沈菀笙和铃兰走了半日,沿途欣赏景致,倒也不觉得累。
经过一座大红院墙的院落时,丫鬟指着那院子对沈菀笙道:“沈小姐,那里便是三公子住的院子!”
沈菀笙抬眼去看,只见院子看起来极大,院门口的牌匾上写着“听风堂”三个字。
沈菀笙暗忖,这名字有点意思,跟魏长卿的墨香院倒是有几分对仗。
走过听风堂,又见到旁边有一座小一些的院子,丫鬟指着这院子笑道:“沈小姐,夫人说安排您住在这里!”
沈菀笙用古怪的眼神看一眼丫鬟,确认她没有说错,才又扭头看一眼听风堂,暗忖这个未来的婆婆真是有心机,竟将她住的地方和宇莫璃住的院子安排在了一起。
院子虽不大,但是绝对够沈菀笙和铃兰住了,里面甚至还有一个小厨房。
看来扶怀确实想得很是周到,怕自己吃不惯这府里的饭菜,还特意收拾出一个小厨房来。
屋里被褥枕头也皆是新做的,连茶具都换了新的,衣柜里甚至还挂着几件新做的女装。
看到如此精心的安排,沈菀笙倒是有些感激扶怀了。
毕竟折腾了一晌午,也确实乏得狠了。
进屋后找到卧房,便在床上躺了下来,铃兰又忙去烧了点热水,伺候沈菀笙擦了把脸,然后又忙着将她们带来的东西都收拾妥当。
看一眼天色,已经不早了,大概是到了吃晚饭的时间。
但是小姐竟然沉沉睡了过去。
铃兰左右为难,也不知道这府里该怎么用饭,是和魏府一样去膳房里拿,还是去夫人那里一起吃饭。 ↑返回顶部↑
“沈姑娘,璃儿是何时离去的?怎么只留下你一人在这里?”
扶怀言语间充斥着对自己儿子不满的情绪。
“夫人,他……他刚走没多久,是……是我瞧着三公子坐在这里也无事,便让他自去忙了!”
沈菀笙撒谎道,宇莫璃走了很久了,而她也独自坐了很久。
手中绣活基本已经完成。
她拿出小剪刀,将最后一点丝线剪掉,起身双手把荷包递给扶怀道:“夫人,荷包已经绣好了,请夫人过目!”
扶怀接过荷包,见那竹叶绣得精致,仿佛将真的竹叶缝上去似的。
便爱不释手道:“你这手艺果然了的!”
“夫人若是喜欢,我便再为夫人做一个荷包吧!”
沈菀笙乖巧道,她见扶怀为人和善,比李氏不知道要强出多少去,心里也很喜欢这个未来的婆婆。
扶怀自然高兴答应,又见她面上露出困倦之色,忙唤来丫鬟,让带她去休息。
沈菀笙便收拾起针线,告辞扶怀,跟着丫鬟一起向外走去。
铃兰正在外面候着,见小姐出来,也自然跟上去。
国公府占地几十亩,光院子便有十几座,大房二房各占了东西两边,北面是芳草苑,南边则是宇天胄住的荣禧堂。
沈菀笙和铃兰走了半日,沿途欣赏景致,倒也不觉得累。
经过一座大红院墙的院落时,丫鬟指着那院子对沈菀笙道:“沈小姐,那里便是三公子住的院子!”
沈菀笙抬眼去看,只见院子看起来极大,院门口的牌匾上写着“听风堂”三个字。
沈菀笙暗忖,这名字有点意思,跟魏长卿的墨香院倒是有几分对仗。
走过听风堂,又见到旁边有一座小一些的院子,丫鬟指着这院子笑道:“沈小姐,夫人说安排您住在这里!”
沈菀笙用古怪的眼神看一眼丫鬟,确认她没有说错,才又扭头看一眼听风堂,暗忖这个未来的婆婆真是有心机,竟将她住的地方和宇莫璃住的院子安排在了一起。
院子虽不大,但是绝对够沈菀笙和铃兰住了,里面甚至还有一个小厨房。
看来扶怀确实想得很是周到,怕自己吃不惯这府里的饭菜,还特意收拾出一个小厨房来。
屋里被褥枕头也皆是新做的,连茶具都换了新的,衣柜里甚至还挂着几件新做的女装。
看到如此精心的安排,沈菀笙倒是有些感激扶怀了。
毕竟折腾了一晌午,也确实乏得狠了。
进屋后找到卧房,便在床上躺了下来,铃兰又忙去烧了点热水,伺候沈菀笙擦了把脸,然后又忙着将她们带来的东西都收拾妥当。
看一眼天色,已经不早了,大概是到了吃晚饭的时间。
但是小姐竟然沉沉睡了过去。
铃兰左右为难,也不知道这府里该怎么用饭,是和魏府一样去膳房里拿,还是去夫人那里一起吃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