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在初唐 第1229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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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可不仅仅是和道德有关。秦国公,您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大唐律令!”
  “大唐律令不准官员经商?”
  “正是。大唐律令中有这么一条,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伯叔、堂兄弟姊妹以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入仕。换句话说,就是本人或者大功以上亲属从事商业,就不能再担任官职了!”
  “这……这怎么可能?那些皇亲贵戚,达官贵人,有多少是靠朝廷的俸禄过活?大家都做生意,无非是有大有小罢了!要是严格按照此条执行,我看朝廷九成以上官员都得被开革了!”
  “您这话说的倒是没错。这条律令自从制定出来之后,根本就没多少人遵守。不过要是有人较起真来,非要陛下按照大唐律令断案,您说陛下该怎么办?”
  “不对呀!既然大家都这么干,那把这个盖子揭开,就是犯众怒的事。五大士族用这个理由对我进行弹劾,难道就不怕兔死狐悲,遭到所有朝廷官员的敌视?”
  文四海却说道:“五大士族此举,被一些朝臣反感,很有可能。但要说遭到全体官员的敌视,就有些太过了。秦国公,您和其他人完全不同。”
  “你是说我和五大士族有私仇?”
  “那倒也不是。文某人的意思是,别人做生意,都是委托亲信之人打理,从来不会赤膊上阵。但是您就不同了……”
  “该死!”听到这里,郭业就完全明白了。
  福兮祸所依,祸兮福所伏!
  想当初自己以同名同姓之人的身份,和李泉签了买卖五十六座玻璃工坊的协议。
  当时,自己对这个计策还非常得意,认为是神来之笔。
  没想到,到了现在,这件事竟然竟然成了自己失败的导火索!
  更别提,一个月之前,在长安府衙上,众目睽睽之下,自己亲口对李延青表示,这份文契是自己所签。还好死不死的,连写了几个名字给他!
  这不是自己把证据送到敌人的手里吗?
  还是太大意了。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想到这里,郭业叹了一口气,道:“看来这次是郭某人作茧自缚了。不过,要是以此为理由,要求郭某人致仕,虽然在大唐律法上没有问题。但是实际上,恐怕难令天下人心服口服。”
  “秦国公,这次您又想错了。您注意到没有,所谓的第九条罪状和第十条罪状,可是分开的。您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郭业躬身一礼,道:“倒要向文先生请教。”
  “这说明,您犯的律法不是一条,而是两条!官员经商,不得入仕这是第一条。”
  “那第二条呢?”
  “严禁官员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经商!咱们大唐律法有规定,违反了这条,即便是买卖公平,也要笞五十。如果显失公平,就要按照贪赃枉法论处。”
  还有这规定?
  郭业闻言,心中不由得叫了一声佩服!制定大唐律法的长孙无忌等人,真乃人杰也。
  这条规定有道理不?简直太有道理了。在职官员,在辖区内兼营商业,无私亦有私,无弊亦有弊。
  你说你买卖公平,在商言商?谁信呀!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是利用权势,巧取豪夺。
  身在红旗下,长在新中国的郭业,对这条简直太理解了。这不就是严禁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子女经商的规定吗?
  没想到,这条律法,在千年之前的大唐,就已经诞生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佩服归佩服,理解归理解。这条规定虽好,但若是管到了自己的头上,那就令当别论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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