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章 “德行”(2 / 4)
特别是当面对一项大型研究计划的时候,能够快速的召集足够具备一定水平的人手,参与共同研究,这样会带来很大的益处。
对个人而言,能够参与研究项目是增加自身实践能力的途径,和自身未来发展潜力密切相关,也是未来众多人最在意的地方。
而对于所在企业和机构而言,这样人才比较集聚的方式,能够更加容易开展研究工作,资源调配比分散模式要有效率的多,产出成果肯定也是比之前要多。
在这个过程中,人力资源企业就可以在这中间发挥自己的作用,让人力资源更加合理的分配,而不仅仅只是依赖于资本优劣来分配资源。
这是伯乐人力资源公司未来需要着重研究的领域,如何发挥人才对于社会发展最大化的模式,而不是简单的按资分配人力资源。
因为未来人力资源关系并不是简单的资本游戏,因为不管是在那个企业,都可以获得最低差不多的收益保证,这不会存在明显的差异。
差异就在如何体现独立个体自身价值和帮助独立个体能够更加快速成长,这不仅和收入有关,还和自身价值如何体现有关,也和个人成就感有关。
所以未来的关系,收入关系只占很小的一部分,而和自身价值有关的因素占据很大的比例,这些都是需要伯乐人力资源公司需要研究的地方。
这种变化,其实不仅仅伯乐人力资源公司需要适应和调整,就是玉衡律师事务所,也需要对此进行专门的研究。
虽然前世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只是理解现有法律条文就可以,但是作为他旗下的企业,专业度必须要足够高,而不是仅仅流于表面。
像玉衡律师事务所就有自己的法律研究机构,专门研究法学理论,虽然这对于企业创收没有太大的直接帮助,但是却促进了玉衡律师事务所整体业务水平。
研究所里面的人员构成,有直接隶属于律师事务所的研究人员,也有和各个大学法学院有合作关系的专家学者。
在和玉衡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当中,赵一也是强调了未来社会将会出现很大的变化,以往的法学理论不一定就完全合适,需要进行研究和创新。
特别是当全社会大部分人都拥有大量空闲时间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出现其他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又不触碰法律,长期堆积下来,很可能会形成不好的社会风气。
最典型的就是“饱暖思**”,虽然这句话不适合所有人,但是肯定是会存在的,大家精力都非常旺盛,很容易出现各种奇奇怪怪的事情。
法律条文只是人类最低的底线,很多问题是法律条文无法解决的,所以单靠法律来规范社会,其实会力不从心。
所以他特别在乎的是会不会出现道德的堕落,如果真的出现了问题,他会感觉自己有一定的过错,因为是他一手促成了未来社会形态的变化。
所以他一直想要寻找能够比法律更加高级的方式,来预防道德层面上的堕落,从而让社会整体积极向上,而不是整天沉迷于自身欲望当中。
在和玉衡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左小明的会议上,他就将自己的担忧全部给说了出来,希望他们成立专门的研究团队,对此展开深入的研究。
除了让他们发挥自身能动性之外,他在会议上也提出了一种可能性,那就是能不能撰写“德行”方面的条文,对国民从道德层面进行约束。
虽然有很多文人对道德约束是不屑于顾,但是站在社会更高层次上来说,只要有利于促进社会整体积极向上的举措,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文人可以多愁善感,可以从自身感受出发来发发牢骚,但是作为理性的管理者,必须要从整个大局出发来思考问题,而不是在乎个人的感受。
个人的感受千奇百怪,任何举措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个人感受,如果从这个出发,那就真的是千头万绪,也不可能成功。
他之所以提出“德行”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弥补法律存在的固有缺陷,从对人类更高层面上进行一定的约束。
虽然“德行”的约束力比法律要弱很多,但是也可以对违背者有一定的惩罚,例如社区劳动、罚款、社会补偿款惩罚、社会舆论谴责监督、行业禁止等等方式。
这些都属于软性惩罚模式,和前世一些民事法律有一定的重合,但是肯定不会完全相同,因为制定这个有明确的目的,涵盖的范围更广。
其实我国传统文化里面,将法律强制措施和道德惩罚措施混在一起的,也造就了我国固有的道德观念,在文明层次上,其实比西方那些国家要高级很多。
他的这个提议,只不过是重新捡起这个概念,将具备更高法律强制措施和道德软性惩罚措施分开来,避免将两者混为一谈。
法律方面的研究成果其实已经非常丰富了,我国虽然在这方面起步比较晚,但是经过这些年的努力,短板并不是很明显。
但是在道德层面的规范上,却是没有太大进展,很多都是延续传统的道德观念,这是基于我国传统文化传承的结果。 ↑返回顶部↑
对个人而言,能够参与研究项目是增加自身实践能力的途径,和自身未来发展潜力密切相关,也是未来众多人最在意的地方。
而对于所在企业和机构而言,这样人才比较集聚的方式,能够更加容易开展研究工作,资源调配比分散模式要有效率的多,产出成果肯定也是比之前要多。
在这个过程中,人力资源企业就可以在这中间发挥自己的作用,让人力资源更加合理的分配,而不仅仅只是依赖于资本优劣来分配资源。
这是伯乐人力资源公司未来需要着重研究的领域,如何发挥人才对于社会发展最大化的模式,而不是简单的按资分配人力资源。
因为未来人力资源关系并不是简单的资本游戏,因为不管是在那个企业,都可以获得最低差不多的收益保证,这不会存在明显的差异。
差异就在如何体现独立个体自身价值和帮助独立个体能够更加快速成长,这不仅和收入有关,还和自身价值如何体现有关,也和个人成就感有关。
所以未来的关系,收入关系只占很小的一部分,而和自身价值有关的因素占据很大的比例,这些都是需要伯乐人力资源公司需要研究的地方。
这种变化,其实不仅仅伯乐人力资源公司需要适应和调整,就是玉衡律师事务所,也需要对此进行专门的研究。
虽然前世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只是理解现有法律条文就可以,但是作为他旗下的企业,专业度必须要足够高,而不是仅仅流于表面。
像玉衡律师事务所就有自己的法律研究机构,专门研究法学理论,虽然这对于企业创收没有太大的直接帮助,但是却促进了玉衡律师事务所整体业务水平。
研究所里面的人员构成,有直接隶属于律师事务所的研究人员,也有和各个大学法学院有合作关系的专家学者。
在和玉衡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当中,赵一也是强调了未来社会将会出现很大的变化,以往的法学理论不一定就完全合适,需要进行研究和创新。
特别是当全社会大部分人都拥有大量空闲时间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出现其他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又不触碰法律,长期堆积下来,很可能会形成不好的社会风气。
最典型的就是“饱暖思**”,虽然这句话不适合所有人,但是肯定是会存在的,大家精力都非常旺盛,很容易出现各种奇奇怪怪的事情。
法律条文只是人类最低的底线,很多问题是法律条文无法解决的,所以单靠法律来规范社会,其实会力不从心。
所以他特别在乎的是会不会出现道德的堕落,如果真的出现了问题,他会感觉自己有一定的过错,因为是他一手促成了未来社会形态的变化。
所以他一直想要寻找能够比法律更加高级的方式,来预防道德层面上的堕落,从而让社会整体积极向上,而不是整天沉迷于自身欲望当中。
在和玉衡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左小明的会议上,他就将自己的担忧全部给说了出来,希望他们成立专门的研究团队,对此展开深入的研究。
除了让他们发挥自身能动性之外,他在会议上也提出了一种可能性,那就是能不能撰写“德行”方面的条文,对国民从道德层面进行约束。
虽然有很多文人对道德约束是不屑于顾,但是站在社会更高层次上来说,只要有利于促进社会整体积极向上的举措,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文人可以多愁善感,可以从自身感受出发来发发牢骚,但是作为理性的管理者,必须要从整个大局出发来思考问题,而不是在乎个人的感受。
个人的感受千奇百怪,任何举措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个人感受,如果从这个出发,那就真的是千头万绪,也不可能成功。
他之所以提出“德行”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弥补法律存在的固有缺陷,从对人类更高层面上进行一定的约束。
虽然“德行”的约束力比法律要弱很多,但是也可以对违背者有一定的惩罚,例如社区劳动、罚款、社会补偿款惩罚、社会舆论谴责监督、行业禁止等等方式。
这些都属于软性惩罚模式,和前世一些民事法律有一定的重合,但是肯定不会完全相同,因为制定这个有明确的目的,涵盖的范围更广。
其实我国传统文化里面,将法律强制措施和道德惩罚措施混在一起的,也造就了我国固有的道德观念,在文明层次上,其实比西方那些国家要高级很多。
他的这个提议,只不过是重新捡起这个概念,将具备更高法律强制措施和道德软性惩罚措施分开来,避免将两者混为一谈。
法律方面的研究成果其实已经非常丰富了,我国虽然在这方面起步比较晚,但是经过这些年的努力,短板并不是很明显。
但是在道德层面的规范上,却是没有太大进展,很多都是延续传统的道德观念,这是基于我国传统文化传承的结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