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6章 一点也不体面(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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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案了,升官是必须的。
  而且有行政罚款,这国库收入多了,地方财政收入高了,专利局内的经费多了,办案人员的奖金也高了。
  升官发财,这在大唐,从来都不是客套话,而是真实的,很多办案能力强的专利巡警每年拿奖金都是拿到手软。
  所以如果你侵权后把假冒卖出去太多,影响大了,哪怕你有一百亿身家也是会被罚到破产,这倒不是说赔偿给专利持有方的损失以及补偿要这么多。
  而是专利局会开出超额的行政罚单,这个罚单可比什么赔偿只多不少。
  有时候对于一些大型企业的罚款,那更是数倍甚至百倍的。
  因为这种罚款,属于惩罚性罚款,而越是针对大企业就罚的越严重,同时还关系到国库收入,各地专利局能往高了罚就绝对不往低了罚。
  而且影响过于恶劣的话,还会进监狱呢。
  大唐专利法规定:恶意侵犯专利,牟利数额巨大,影响恶劣者,主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了,一般侵权案件不会如此,想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可不容易!
  不管怎么说,在大唐玩侵权风险很大的,各地的专利局每年就指望着逮住几家影响巨大的侵权企业罚款呢,要不然这么多行政人员咋养啊,所以专利局绝对比被侵权企业自身更积极调查各种侵权案件。
  有时候被侵犯专利的企业自己都不知道,人家专利局就逮住了人,通知你可以去领取被侵权的赔偿金了!
  正是因为知道大唐的专利制度有多么的完善和苛刻,李育博才不愿意卖掉这些专利。
  军方对李育博的意见自然是没意见的,专利是人家的,人家爱咋地咋地。
  于是,军方又是提出了另外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找其他厂商纯代工。
  这单纯的代工自然是没有问题,这样只是给个加工费用就行了,保留专利不说,而且自己这边还会保留设计能力,研发后续型号的发动机,直到有一天有足够的资金自行设立发动机生产线。
  至于汽油发动机的基础专利授权,军方给出了一个更加简单的方案,军方可以直接和启翔机械公司签订订购合同,然后你拿着订购合同去找银行贷款,贷款后得到钱再去皇家理工学院拿授权。
  皇家理工学院很好打交道的,只要专利在对外授权名单内,你价钱给到位那就不是问题。
  陆军对于武昌启翔这种玩新技术的企业,还是有良心的,虽然压价,但是一台双轮汽油车也是给出了两千唐元的价格。
  这价格可不便宜啊。
  因为李育博的双轮自行车,其实就是那台汽油机比较值钱,然而即便是之前,但是也因为发动机比较简陋,而且也是属于小型发动机,造价也不算太贵。
  至于车身基本不值几个钱,部分零部件还是木头做的呢。
  还别说,这年头的中原汽车公司和杭州动力机械公司搞出来的四轮汽车,除了承重结构以及核心部件外,很多地方其实都是采用的木材,尤其是车厢。
  这倒不是为了降低成本,而是为了降低车身的重量。
  毕竟发动机动力太小,对车子的重量要求比较苛刻,不可能直接整车都是钢铁制造的,那样的话随随便便都是一两吨甚至更重,现在的发动机根本带不动。
  话说这自行车架子里的很多零部件以及独特设计还是李氏自行车公司的独家专利,为了这些专利,他一度还和家里闹了点小矛盾。
  一开始的时候,他老爹直接同意以市价收取了专利费,把涉及到的部分独家专利授权给自家次子的厂子。
  不过家里有人对此很有意见,说什么既然是一家人,用专利不是不可以,但是既然都用了专利了,这双轮汽油车的生意大家是不是也可以一起做呢。
  毕竟一家人嘛,而且李氏自行车公司搞双轮车这么多年,不管是技术还是经验都是业内刚刚的。
  好吧,全帝国就这么一家自行车公司……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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