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3开始 第557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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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人!”
  张俪没好气。
  “哎哎……”
  许非跟发现新大陆似的,“你看你就懂了,她就不懂!”
  ……
  几天后。
  一个叫汪海的人忽然火了起来。
  最早源自《中国消费者报》的新闻,讲述了索赔事件,题为《刁民?聪明的消费者?》。
  跟着又连发三篇评论,迅速引起热潮,收到大量的读者来信和电话。更多许多矛头指向大都汇:
  “拒不赔偿”“店大欺客”“目无消费者”云云。
  于是一场公开辩论在京台播出。
  程总义正言辞:“大都汇秉承诚信友爱,顾客至上的原则,对假货绝不姑息。
  那些耳机我们已经全部下架,并主动补偿之前的购买者,同时配合部门追查厂家,一定追责到底!
  大都汇在此承诺,打造无假商场,欢迎顾客监督,一经确认,皆可按《消法》加倍赔偿。
  汪海同志的前两副耳机,我们已经按规定赔偿,至于后十副耳机,有待商榷。
  《消法》规定‘消费者有监督权’。
  那消费者如何行使监督权?知假买假再举报,算监督还是牟利?可不可以要求加倍赔偿?商家可不可以诉之为敲诈?
  商家被厂家欺瞒,不知假而卖假又该如何做?
  这些皆有模糊之处,希望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播出后,报纸转载内容,全国大讨论。
  汪海比历史上早红了几个月,大都汇更是屡见报端,最低的成本,最刺激的广告。
  第568章 共商大事
  大都汇本就庞大的客流量猛增,真有专门来找假的。
  内部先自查了一遍,加强验货环节,告诫供货商,迅速赔偿云云,狠刷了一波口碑和销量。
  汪海有点懵,人家这么快就把自己摘干净,将矛盾点转移到探讨他的行为上。
  事情闹得极大,市政府及时出台意见:“只要商家售假,就要先行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甚至《消法》的起草人之一,某位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巡视员公开力挺:“鼓励消费者向贩假者开战,设立加倍赔偿条款,就是让消费者靠买假货发财……”
  汪海精神大振,决定把打假当成事业来做。
  同时制定策略,不打地摊,专打大商店,要找能鉴定的商品,要衡量成本、风险及收益。
  媒体也紧紧跟上,主动提供资金,获赔后对半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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