霈宥_274(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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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那段记忆是真的,他没有记错。夏琚看着这个对自己而言十分陌生的证人,再次想起当初他们唯一一次见面时,他对自己说的话。
  真可惜,为什么那时候他还那么小,听不懂他说的是什么?可是,如果听懂了,又能怎么样吗?夏琚在他麻木的脸和空洞的双眼里,找到了答案——不能怎么样。他甚至不能像这个人一样,选择毅然决然地离开。
  很快,控方对证人提供的证词提出质疑,原因是:证人的证词只能是一种猜测,与案件没有直接联系。案件发生时,证人已经离开俱乐部九年,期间再没有和任何队友有过联系。不能单凭他对被害人的固有印象,断定案发前被害人是否对夏琚有过不轨行为。证人的发言于本案没有任何帮助。
  “如果控方可以通过夏喜娣曾和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进而判断被害人不可能对我当事人进行猥亵和性侵。那么现在已经有了他猥亵他人的证据,怎么就不能判定存在这种可能了?”梁成轩平静的语气中透露出冷酷和愤怒,“我当事人的成长环境确实不健康,但如果这能够构成他蓄意行凶杀人的原因,那么如何解读被害人嫖娼的事实?一个会嫖娼、会猥亵他人的惯犯,有没有可能对我当事人进行伤害,进而导致我当事人基于正当防卫,伤害被害人?”
  听到这里,控方的身体贴近公诉人席的桌子,扭头向审判长喊道:“审判长,辩方律师一派胡言,所提及的全为主观推论,在案件中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证人的证词。不应采纳。”
  审判长对控方的要求不置可否,答道:“请控辩双方轮流提问,维持法庭秩序。”
  言下之意,是指梁成轩抢白了吗?夏琚看不懂目前的形势。渐渐地,他开始有一种不应该出现的心情:他不太想知道结果如何了,只想回去和夏敬行一起吃海鲜。
  正在夏琚产生百无聊赖的心境时,他忽然听见控方对证人大声询问:“证人,你刚才提到,你离开滨城花样滑冰俱乐部以前,曾经被被害人猥亵过,是吧?”
  “审判长,抗议公诉人以诱导的方式进行提问。”梁成轩打断道。
  “抗议无效,控方请继续提问。”审判长的脸上露出些微难以捉摸的不耐烦。
  控方在证人回答“是”后,继续问道:“刚才你说,你当时十四岁。当时被害人几岁,这个你清楚吗?”
  夏琚的心里咯噔了一声,隐约猜出之后会听见的问题。
  证人回答:“十岁左右吧。”
  “到底几岁?”控方追问。
  “十岁。”证人有气无力地答说。
  “十岁。”公诉人的嘴角难以察觉地上扬了一瞬,“审判长,十岁远未达到一个少年生理成熟的年龄,甚至未达到性发育的年纪。但证人却陈述,被害人在尚未开始性发育时对其进行威胁,控方严重怀疑证词的真实性。”
  “所以我才说他是个变态!”证人大喊道。
  咚!咚!咚!审判长敲下法槌,道:“肃静。”
  没有办法,好像真的没有办法。经过控方的一再提醒,夏琚渐渐明白他所说的那些道理。证人的口述如果不能相互印证,那就没有作用。夏琚很感谢这个人的出现,可是谁能证实他说的话呢?
  夏琚觉得荒谬极了,与此同时,心灰意懒的情绪先一步笼罩他的心头。主观推论不能成为证据,必须提供对案件有直接帮助的证据才可以。但是,没有。夏琚努力回想,也认为没有。现在他们说,那时陆济山对他进行了性侵犯,他所做的只是正当防卫,然而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
  警察还没有到以前,他就把证据销毁了。此时此刻,夏琚忽然想起那一次梁成轩在电梯里对自己的提问,问他当时是清醒多一些,还是慌乱多一些。
  为什么要销毁证据呢?不应该留着吗?夏琚如今也这么觉得。
  他恍然间了悟,现在的他之所以这么想,之所以这么理智,是因为他已经十七岁了。他所想的,他在这个年纪能够想到的,都比四年前他只有十三岁那时,多得多。可惜,于事无补了。
  夏琚低头掰弄手指,追忆那时,设想如果那时留下了证据,那结果将会是怎么样?他还会遇见夏敬行吗?但是的他,如果就被判为正当防卫,是不是还留在冰场上?其他人呢?比如柯咏梅和徐威,曾经在法庭上作证和沉默的他们,现在又会怎么样?
  正在夏琚胡思乱想的时候,徐威作为证人,出现在庭上。
  夏琚之前没听说他会来,难以置信地瞪大了眼睛,思绪迅速地重新回到现场。
  他怎么会来?夏琚看看公诉人的表情,那好像是吞了一只苍蝇那样难看。他不知道,夏琚断定,控方不知道徐威会作为证人出现。
  在徐威对身份进行自述后,梁成轩问:“你和被害人同在俱乐部及省队训练期间,是否知道被害人曾对我当事人进行过猥亵?”
  徐威的嘴唇很干,仿佛是白色。他抿了抿唇,看了夏琚一眼,说:“我听说过。”
  “你有否亲眼看见过?”梁成轩在他否认后,问,“那么,你是否了解过,被害人曾在俱乐部中对其他队友有过不良行为?”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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