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救赎[快穿] 第347节(3 / 4)
哒哒哒的声响,是吴雨瞳穿着拖鞋从房间里跑出来的声音。
“警察叔叔,你们救救小雨吧,我把我的钱都给你们,我还会有好多钱的,我每天都能省下两块钱的零花钱。”
吴雨瞳抱着一个兔子存钱罐,捧着递给林织,恳求地看着他。
嘀嗒。
嘀嗒。
是水珠落地的声音。
“小雨,你别哭,我一定会让警察叔叔和警察姐姐们把你洗干净的。”
林织弯腰摸了摸女孩的头发,轻声道:“我们会的。”
钱梦圆张了张嘴,说:“麻烦你们了,辛苦警察同志。”
等客人们离开了屋内,房子变得有些空寂。
钱梦圆看着眼睛都哭肿的女儿,把她抱着的存钱罐放在一边,踢了一脚从刚刚到现在就不怎么吭声只知道低头看手机的老公。
“老婆,我看了一下店铺,看不出来小雨是哪家的娃娃,我看这个评价里面说好像可以去平台之类的地方发帖子问,我们不是有很多照片吗,是不是可以去问一下,问到厂家说不定就好弄一点。”
吴峥嵘凑到钱梦圆旁边,让她看手机。
“好像可以。”
钱梦圆接过来仔细看了一下,拿出自己手机打开专属相册。
吴雨瞳微微抿嘴露出个笑,太好啦,小雨,我们都会等你洗香香回家。
第303章 化鬼玄师的未亡人
聻的血肉借助连清的残肢,侵蚀了名为小雨的娃娃,在没有找到小雨的身体前,连清的肢体也不好擅动。
顾行把它们转移到了分区的特殊收容物储藏室里,这里刻了法阵,墙里都是符箓,不用担心出现波及周遭的危险情况。
不过眼下最危险的就是娃娃里的生魂,要是她被聻完全侵蚀,和死也没有两样。
双灵愁眉不展:“从小区三年前垃圾桶里找到的娃娃,这要怎么找,而且这生魂也很有可能是半道进入的,查来历也太难了。”
“不知道能不能把她的魂魄从娃娃里提出来一会儿,根据她的魂魄给她算一具较为契合的尸身,作为她短暂的落脚点。”
顾行看着娃娃思量,试图寻找一个直达结果的办法。
不过随即他又否了自己的想法,呢喃道:“阳寿未尽……恐怕她也进不去别人的身体。”
这就有点麻烦了,除非这个魂魄能够清醒过来,告诉他们她的来历。
他先前也想通过掐算的方式寻根溯源,但娃娃被聻给污染了,干扰了因果,让他看不出什么,要是师哥在的话,说不定有办法。
顾行将期待的目光放在了林织的身上,问道:“师哥有什么办法可以找到吗?”
连清:“其中牵扯到了我的一部分,我只能算到她是在这个小区里出的事,其他的便模糊一片。”
林织如实转告,顾行他们有些失望,但是一想到这也算是个线索,又很快振作起来。
林织见他们这般,略略沉吟道:“为什么不采取警方的办法处理这件事?” ↑返回顶部↑
“警察叔叔,你们救救小雨吧,我把我的钱都给你们,我还会有好多钱的,我每天都能省下两块钱的零花钱。”
吴雨瞳抱着一个兔子存钱罐,捧着递给林织,恳求地看着他。
嘀嗒。
嘀嗒。
是水珠落地的声音。
“小雨,你别哭,我一定会让警察叔叔和警察姐姐们把你洗干净的。”
林织弯腰摸了摸女孩的头发,轻声道:“我们会的。”
钱梦圆张了张嘴,说:“麻烦你们了,辛苦警察同志。”
等客人们离开了屋内,房子变得有些空寂。
钱梦圆看着眼睛都哭肿的女儿,把她抱着的存钱罐放在一边,踢了一脚从刚刚到现在就不怎么吭声只知道低头看手机的老公。
“老婆,我看了一下店铺,看不出来小雨是哪家的娃娃,我看这个评价里面说好像可以去平台之类的地方发帖子问,我们不是有很多照片吗,是不是可以去问一下,问到厂家说不定就好弄一点。”
吴峥嵘凑到钱梦圆旁边,让她看手机。
“好像可以。”
钱梦圆接过来仔细看了一下,拿出自己手机打开专属相册。
吴雨瞳微微抿嘴露出个笑,太好啦,小雨,我们都会等你洗香香回家。
第303章 化鬼玄师的未亡人
聻的血肉借助连清的残肢,侵蚀了名为小雨的娃娃,在没有找到小雨的身体前,连清的肢体也不好擅动。
顾行把它们转移到了分区的特殊收容物储藏室里,这里刻了法阵,墙里都是符箓,不用担心出现波及周遭的危险情况。
不过眼下最危险的就是娃娃里的生魂,要是她被聻完全侵蚀,和死也没有两样。
双灵愁眉不展:“从小区三年前垃圾桶里找到的娃娃,这要怎么找,而且这生魂也很有可能是半道进入的,查来历也太难了。”
“不知道能不能把她的魂魄从娃娃里提出来一会儿,根据她的魂魄给她算一具较为契合的尸身,作为她短暂的落脚点。”
顾行看着娃娃思量,试图寻找一个直达结果的办法。
不过随即他又否了自己的想法,呢喃道:“阳寿未尽……恐怕她也进不去别人的身体。”
这就有点麻烦了,除非这个魂魄能够清醒过来,告诉他们她的来历。
他先前也想通过掐算的方式寻根溯源,但娃娃被聻给污染了,干扰了因果,让他看不出什么,要是师哥在的话,说不定有办法。
顾行将期待的目光放在了林织的身上,问道:“师哥有什么办法可以找到吗?”
连清:“其中牵扯到了我的一部分,我只能算到她是在这个小区里出的事,其他的便模糊一片。”
林织如实转告,顾行他们有些失望,但是一想到这也算是个线索,又很快振作起来。
林织见他们这般,略略沉吟道:“为什么不采取警方的办法处理这件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