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24节(2 / 4)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但这条规定是因地而异,汴京相对严格一些,是必须要有公文,才能够上堂,这可是京都,若不严格控制,开封府的鼓不得每月一换啊。
  可是在地方上,只要老爷们认为有必要,那些没有公文的佣笔之人,也可以上堂辩护,这是因为佣笔之人是最早出现的讼师,当时还没有这条规定,这就存在一个模糊区域,官老爷就最喜欢模糊,只有模糊,官的两张口才有用。
  另外,张斐本就是此案的证人之一,这又是个特例,许遵如此守法之人,也都不觉得这违反规定。
  可话说回来,确确实实是有这么一条明文规定在。
  而且这第二场官司,不是在登州,而是在汴京。
  且不说欺君之罪就是一种口袋罪,什么都能往里面装,关键这场官司,还真是宋神宗直接授意的,一定要说是欺君之罪,那倒也不是不可以。
  吕公著一时都不知该如何反驳,于是问道:“你可知此罪的后果是什么吗?”
  张斐道:“具体不清楚,但最轻也应该是斩首。”
  吕公著都快被这小子给逗乐了,道:“既然你知道,那你为何还来自首,据本官所知,并无人调查此事啊。”
  张斐闭目叹了口气,道:“自古忠孝难两全,小民为方云申诉,乃为报其救命之恩,但是小民对陛下的忠诚,亦是日月可鉴,故小民来此自首,以求两全。”
  吕公著听完之后,也不知该夸他忠心,还是该骂他愚蠢,虽然他不赞成张斐那日在审刑院所言,但是一事归一事,这事他觉得没有必要,他也不认为张斐真的犯了欺君之罪,可事已至此,他也不能当做没有发生过,这个罪名非常敏感,是口袋罪,他若不理会,可能连会冠上这罪名,于是道:“你若不来自首,倒也没有人调查此事,如今你自己跑来自首,其罪名之大,本官也不敢隐瞒……”
  不等他说完,张斐便躬身作揖道:“还望知府成全。”
  吕公著叹了口气,一挥手道:“押下去。”
  这都不用调查,因为他也参与了此案,他太清楚不过了,其实真的没有人在乎这些。
  这都已经打到审刑院去了,从未有过珥笔之民这么干过,谁还在乎张斐到底有没有公文。
  但张斐一定要这么说,那也确实是欺君之罪啊!
  关键这罪谁敢隐瞒啊!
  可话说回来,既然是欺君之罪,就必须得通报皇帝,因为皇帝是受害人,是当事人!
  吕公著立刻就报了上去。
  要知道阿云一案虽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极具政治意义,而张斐又是其中的关键人物,吕公著可也不敢大意。
  第二十三章 给他!都给他!
  也许阿云一案告一段落,对于司马光、王安石等人而言,仅仅是一个开始,但是对于许遵而言,这就是一个结束。
  虽然这场大漩涡是因他而起,但他并无心思卷入其中。
  他的心思依旧是放在工作上面。
  今日他是怀以激动的心情来到大理寺,如今身为判大理寺事,他有权对律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他首先要完善的,就是他在阿云一案中,自己提出来的疑点。
  一,进一步规范自首认罪。
  二,自首认罪适用于那些罪行。
  三,朝廷该如何权衡民间礼法和朝廷法制。
  这三点看似简单,但其实都非常艰难,尤其是基于目前宋朝出现的冗官现象,同一件事情,有许多衙门可以介入,修法本身就是非常困难的。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