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484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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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罚。”
  “刑罚就是惩罚,是国家惩罚个人,捍卫的是国家权威,跟受害者是没有关系的,翻开宋刑统不难发现,最终的终结,全都落在刑罚上面,没有一句是提到受害者的,故此我朝刑罚是五花八门,但没有任何赔偿律例。”
  说到这里,他突然问道:“对了!你们方才问得是问题是什么?”
  蔡卞忙道:“是关于税收问题。”
  大家也幡然醒悟。
  对呀!我们问得是这个问题,怎么扯到哪里去了。
  张斐问道:“税法是不是写入宋刑统的。”
  “是的。”
  “宋刑统就是法家之法,里面的税法自然也属于法家之法,那当然是以国家利益为唯一,国家要收多少就多少,这里面是不存在法制之法的,所以答案就是,横征暴敛,百姓也必须交税,这跟法制之法一点都不矛盾。”
  第三百六十三章 权威与权益
  很多人看古代律法,都是头皮发麻,无论是秦朝,还是宋朝,都是各种酷刑,五花八门,从这一点来说,什么仁政,这绝逼就是暴政。
  但专业角度来说,其实二者是没有绝对关系得。
  因为古代法律思想就是“法即刑”,所有律法的终点都是刑罚,如果你只设有绞刑的话,那么会什么情况,就是只要你犯罪就是绞死,哪怕你就是推了别人一下。
  无刑则无法啊。
  故此古代要设置很多很多刑罚,来应对各种罪行。
  基于法即刑的准则,这个逻辑是没有一点问题,只要改成罚钱,就是多与少,这不很正常吗。
  然而,刑罚,是国家惩罚个人,是二者关系,这里面往往是不包含第三者的,也就是被害者,虽然有些官员会照顾受害者,比如说许遵,但宋刑统是不存在个人利益,只有国家利益。
  这肯定是属于法家之法。
  而税法又是归于宋刑统,肯定也是属于法家之法,根据张斐的理论,法家之法中是不可能存在法制之法的。
  学生们一方面是豁然开朗,原来困扰我们这么些天的问题,其实都是不存在的。
  因为没有法制之法,故此横征暴敛跟法制之法是一点关系都没有。
  那也就解释,为什么自古以来,横征暴敛的例子,是数不胜数,因为本身就是可以这么做的。
  但是另一方面,人人都觉得这横征暴敛是不对的,宋刑统是横征暴敛的依据,宋刑统就成了罪魁祸首,那又是不是说法制之法能够阻止横征暴敛?
  一时间,大家又非常困惑。
  王安石呵呵两声:“这小子的口才,我真是自愧不如。”
  吕公著小声道:“介甫何出此言?”
  王安石道:“他不就是在吹嘘他的法制之法么?”
  吕公著顿时恍然大悟。
  “岂有此理。”
  严复突然开口道:“你莫不指我朝是以法家治国?”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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