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779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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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敏道:“可这契约并不违法。”
  元绛道:“我也可以使用政令禁止他们,因为这会严重影响到官府治理,毕竟那些为富不仁的大地主可不会管那些流落街头的百姓,这都需要官府来承担。”
  李敏道:“但是针对方才范先生的问题,元学士又说不会,这我等该如何理解。”
  元绛道:“这其实并不矛盾,在官府看来,是要以百姓为主,方才范先生强调的是一分五的利息,这既不违反律法,又有利于百姓,官府当然乐于见到,但是这份契约显然更有利于大地主盘剥百姓,这官府自然会明令禁止。”
  李敏道:“这我是否能够理解为,官府是有权禁止,只不过是根据对方的行为来判定。”
  元绛点点头道:“是的。”
  张斐是欣慰一笑,还可以,没有丢咱们珥笔的脸。
  范镇问得是,乡绅是否有权这么做?
  而李敏问的是,官府是有权禁止他们这么做?
  即便二者同时成立,自然还是得以官府为主。
  李敏又再问道:“适才元学士曾说自己为官已有四十年,在这期间,元学士可有下令,亦或者亲眼见到其他官员下令禁止百姓被律法所允许的行为。”
  元绛点头道:“见过,也有下令禁止过。毕竟律法与政令所涉及之事是不一样的。”
  李敏又继续问道:“那么这回元学士为何要禁止这二十八乡所约定的利息。”
  元绛回答道:“这一点我方才已经说过,因为他们这么做,乃是为了抵制朝廷的政策,而非是为百姓着想。”
  “不知元学士有何依据?”
  “其实这就是商人常用垄断之术。”元绛道:“先以低息使得青苗法无法执行,等到朝廷废除青苗法后,他们再回到之前的高利息,官府自然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出现。”
  不少百姓听得是紧锁眉头,原来是这么回事,这些大地主真是狡猾啊!
  “多谢元学士的回答。”
  李敏拱手一礼,又向张斐道:“大庭长,我问完了。”
  张斐又看向范镇。
  范镇站起身来道:“关于李珥笔方才提到的一个问题,我倒是想向张庭长请教一下。”
  张斐愣了下,道:“什么问题?”
  范镇道:“就是官府是否有权禁止律法所允许的行为,这个问题涉及到司法权力,故此我想请教一下张庭长怎么看。”
  张斐思索半响,道:“一般来说,官府是无权禁止法律所允许的行为,除非是有特殊情况。而这也是朝廷设立公检法的原因之一,如果官府这么做了,就必须给予充分的理由,否则的话,也必将接受公检法的调查。
  不过我也要说明一点,就是方才李敏那个问题,其实问得也不够细致,他所问的问题,律法中其实并没有明文规定,虽然这个利息是被律法允许的,但这个宗法规定利息,约束乡民的这个行为,律法中是没有说明的。
  当然,本庭长这么说,也不是偏袒被告一方,只是希望大家能够清楚的知晓,我们皇庭之所以开庭审理此案,不是在审理一个被律法允许的行为是否合法,而是一个没有禁止,但也没有允许的行为是否合法,因为这里面确实存在着争议,故此皇庭才会开庭审理。”
  李敏、邱征文、陆邦兴三人顿时是一脸尴尬。
  虽然张斐自我解释了一番,阐述开庭的理由,但到底还是帮他们补上了这个漏洞,明显就是帮他们一把。
  这封建社会的司法原则,对于公权力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于私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故此张斐强调,这个利息是绝对被允许的,因为法律是有授权的,但是宗法约束乡民的这个行为,法无授权,那么公权力当然也是有权禁止。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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