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章 扶弟魔重生记109(2 / 3)
“当然你也可以留下来。”陈佑弟让苗佳妮自己做出选择。
苗佳妮不带思考,“我打算离开c市。”
“等我身体好点。”
“我和你小姨提过了,养好身体,等钱到帐,我就离开。”
“去。。”苗佳妮本来是不想和陈佑弟说,可是想想可以瞒的过陈金盛,但是以后自己要找陈佑弟,还不是让她知道。
特别是她还想尝试下,“之前你大舅妈提过,说在那边当保姆不错。”
“我想过去。”苗佳妮希望陈佑弟会阻止一二,说会养她。
去当保姆啊,陈佑弟哦了一声,“也好,毕竟你闲着也容易出事。”
“反正一样是靠自己的劳动吃饭,没有啥面子不面子的。”
“有了这些赔偿,去掉药费,你应该会留下一部分钱。”
“到时候你是给陈金盛,让他娶媳妇也好,还是打算自己买房子用来养老都成。”
“总之都是你的自由。”陈佑弟看出苗佳妮想要她开口挽留一二的想法。
陈佑弟压根就没有想过要挽留,要南下就南下吧,跟着苗大海他们过日子,只要苗佳妮同意就成。
苗佳妮听到这个不算意外的答案后,心情猛的不是太开心。
哪怕之前就已经做好这个选择,可是真的要面对这些的时候,心情总归不是太好,“你就不担心有人会骂你。”
苗佳妮还是没有忍住,“他们说你自己有钱,竟然不管我死活,咋办。”
这个么,陈佑弟笑了,“我是愿意给你养老啊,送你去养老院,可是你不乐意啊,想着要养儿子,我能咋办。”
又是这套,又是张口闭口送她去养老院,苗佳妮实在是人不足了,“你,你为何不停的说要送我去养老院。”
“你就不能和我住一起,我们互相照顾。”
“等你有了孩子,我也可以帮你带孩子。”苗佳妮想想自己不是没有优点,可是为何陈佑弟就愣是没有看在眼里,这是啥情况?
帮她带孩子?陈佑弟都要哭了,“不说我何时才有孩子。”
“就算我有孩子,我都不会让你带孩子。”陈佑弟满满的鄙视。
啥,这还没有孩子,竟然就已经是满满的鄙视上,真的不知道等她老了,会如何鄙视。
“你想想你带出来的陈金盛,就是一个废材。”
“我可不想你坑了一个孩子不算,还打算坑第二个。”陈佑弟老神在在道。
陈佑弟没有继续说还有一个原因是,担心苗佳妮会经常在孩子面前说舅舅如何好,哄的孩子和陈金盛关系好。
如果真的遇到这事,陈佑弟觉得自己真的要气死,为了不让这种事发生,她必须要把这些都给切割开。
好吧,这话一出口,苗佳妮还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说,因为她是真的做的不够好,“可是,可是我会改。”
“算了,你还是安生点。”
“这样你好,我好,大家都好。”陈佑弟不想和苗佳妮就这个话题继续下去。 ↑返回顶部↑
苗佳妮不带思考,“我打算离开c市。”
“等我身体好点。”
“我和你小姨提过了,养好身体,等钱到帐,我就离开。”
“去。。”苗佳妮本来是不想和陈佑弟说,可是想想可以瞒的过陈金盛,但是以后自己要找陈佑弟,还不是让她知道。
特别是她还想尝试下,“之前你大舅妈提过,说在那边当保姆不错。”
“我想过去。”苗佳妮希望陈佑弟会阻止一二,说会养她。
去当保姆啊,陈佑弟哦了一声,“也好,毕竟你闲着也容易出事。”
“反正一样是靠自己的劳动吃饭,没有啥面子不面子的。”
“有了这些赔偿,去掉药费,你应该会留下一部分钱。”
“到时候你是给陈金盛,让他娶媳妇也好,还是打算自己买房子用来养老都成。”
“总之都是你的自由。”陈佑弟看出苗佳妮想要她开口挽留一二的想法。
陈佑弟压根就没有想过要挽留,要南下就南下吧,跟着苗大海他们过日子,只要苗佳妮同意就成。
苗佳妮听到这个不算意外的答案后,心情猛的不是太开心。
哪怕之前就已经做好这个选择,可是真的要面对这些的时候,心情总归不是太好,“你就不担心有人会骂你。”
苗佳妮还是没有忍住,“他们说你自己有钱,竟然不管我死活,咋办。”
这个么,陈佑弟笑了,“我是愿意给你养老啊,送你去养老院,可是你不乐意啊,想着要养儿子,我能咋办。”
又是这套,又是张口闭口送她去养老院,苗佳妮实在是人不足了,“你,你为何不停的说要送我去养老院。”
“你就不能和我住一起,我们互相照顾。”
“等你有了孩子,我也可以帮你带孩子。”苗佳妮想想自己不是没有优点,可是为何陈佑弟就愣是没有看在眼里,这是啥情况?
帮她带孩子?陈佑弟都要哭了,“不说我何时才有孩子。”
“就算我有孩子,我都不会让你带孩子。”陈佑弟满满的鄙视。
啥,这还没有孩子,竟然就已经是满满的鄙视上,真的不知道等她老了,会如何鄙视。
“你想想你带出来的陈金盛,就是一个废材。”
“我可不想你坑了一个孩子不算,还打算坑第二个。”陈佑弟老神在在道。
陈佑弟没有继续说还有一个原因是,担心苗佳妮会经常在孩子面前说舅舅如何好,哄的孩子和陈金盛关系好。
如果真的遇到这事,陈佑弟觉得自己真的要气死,为了不让这种事发生,她必须要把这些都给切割开。
好吧,这话一出口,苗佳妮还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说,因为她是真的做的不够好,“可是,可是我会改。”
“算了,你还是安生点。”
“这样你好,我好,大家都好。”陈佑弟不想和苗佳妮就这个话题继续下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