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穿之咸鱼三阿哥 第87节(3 / 4)
但如今皇阿玛不在京城,只要暂且将消息控制到一两天不传到皇阿玛那里去,等到政令下达至民间,想再收回那就不容易了。
顺天府首届纺织大赛如火如荼时,御驾离京已经有一旬,朝廷火速颁布了三条政令,又或者说是三条律法。
一是允许十三岁以上的女子立女户。在无夫子幼的家庭中,可以由寡妇来担任户主;与丈夫和离的女子,被夫家休弃的女子,休了丈夫的女子,可以担任户主;父母双亡的女子,在年龄满足的情况下,可以担任户主。
二是女户之后享有正常户籍的一切待遇,户主幼子年长,或嫁人,是否取消户籍由户主自行决定,不得自动取消。
三是法律保护个人财产,个人有权利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任何人不得阻拦、抢占。如果亡者没来得及对遗产进行分配,那么遗产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嫡长子、嫡子、配偶、父母、未出嫁的嫡女、庶子、未出嫁的庶女,第二顺序:已出嫁的嫡女、已出家的庶女、亲兄弟、亲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三顺序:族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其中嫡长子继承七成,分配比例依次下调,第二顺序和第三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前两顺序的继承人都没有,才能由第三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
这三条政令允许女户的存在,对立女户的限制甚少,甚至允许女子休夫立女户,更重要的是关于继承权的改变。
大清律令之前不存在女户,女性继承权更是无从谈起,比起前朝,比起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大清女性的地位都是最低的。
立女户和改继承权,算是从根子上下手了,不要小看这三条律令,胤祉也是鼓起了破釜沉舟的勇气,哪怕放到现代去,这三条律令并不公平。
在继承权上仍旧维护了嫡长子继承制,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当中,嫡长子继承七成家产,剩下的依照顺序下调比例,这也就意味着亡者父母的继承比例不能高过配偶,庶子的继承比例不能高过嫡女。
另外虽然把女性继承权写进了律令里,但女性继承权仍旧比不上男性继承权大,出嫁的和未婚的,能享有的继承权也有所不同。
律法保护个人财产,是为了防止近亲和家族吃绝户,从前律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绝户家庭的男性长辈一旦逝去,财产就会被亲兄弟、堂兄弟、族人瓜分。
但律法有了这样的规定,再有吃绝户的现象出现,亡者的妻女、母亲、姐妹、外祖父母都可以去上告衙门,由衙门来做主。
皇阿玛在京城时,胤祉不敢搞这样的动作是有理由的,若非他准备完善,太和殿上差点又多了个‘冤死鬼’。
死谏这种事情还是很吓人的,胤祉也没想到朝堂上还有这样死心眼儿的刚烈之辈,而且不是御史,是礼部右侍郎。
虽然朝堂上大半的官员都站出来反对了,可预备拿头撞柱子的就这么一个。
幸好老八眼疾手快,而且身手不错,及时把人拦住了,不然就要血溅太和殿了。
监国这么久,胤祉难得强硬一回,力排众议,将这三条政令下发至全国,但是对着满朝文武,他也解释了。
“各朝各代都有‘立女户’的先例,别的朝代有的东西,我大清也不能少,女子和男子一样皆是大清百姓,朝廷就是应当让百姓过得好些。”
“再说继承权,若是不愿意分给女儿,不愿意分给妻子,那大可以死前提前分了,律令又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按照继承人的顺序分财产,律令保护个人财产,自己的财产想怎么分就怎么分,诸位大人也一样。”
“喜欢哪个儿子、疼爱哪个女儿,都可以多分些财产过去,甚至于偏疼哪个妾室,担心死后爱妾遭人欺凌、食不果腹,那也可以分她财产、让她立女户。”
“律令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死前分配好财产,朝廷是维护的,后面那条继承人的顺序就没用了,所以诸位大人大可不必这般担忧。”
如果不是原来的日子过不下去了,也不会有女子出来立女户的,财产继承维护的也是弱者的利益,针对的就是吃绝户的那群人。
转头,胤祉又从宗室里选了十几个人,德高望重的,或是年轻一辈里的领头羊,加上朝堂上正四品以上的满族官员,单独开小会。
“咱们满族没汉族那么多规矩,寡妇守节那一套在咱们满族没用,那算什么好规矩,都是读书读迂了,咱们满族的女儿金贵,当了寡妇一样在家,过得不顺心和离再找一个就是了,不能像汉族一样糟践人。”
“这些年咱们学汉文,学汉人的礼仪规矩,连自家姑奶奶都开始糟践了,没出嫁之前关在府里头,马背上的民族连马都不会骑,这还像话吗!”
“不能总是学汉人,咱们满族也有能让汉人学的好东西,咱们要反过来影响他们。所以本王打算从提高女子地位下手,选几个满族姑奶奶出来做楷模,让天下人知道,咱们满族的姑奶奶个个都金贵,不输男儿,能上马射箭,也能做女先生,甚至能封爵。”
“本王的二姐姐文采斐然,四妹妹智勇双全,福晋骑术过人,远胜本王多矣,不能为天下人所知实在遗憾。”
老当益壮的信郡王听明白了,当年刚入关时,他们让汉人剃发易服,让汉人学满人,最近这些年倒好,从先帝那时候起,便开始各种学汉人。
诚亲王要改这样的风气他赞成,把满族姑奶奶拉出来做楷模他更赞成,他早就看不惯把满族姑奶奶当汉人姑娘养的那一套了,成日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垂首含胸的,看着就好欺负。
他的女儿、孙女、重孙女,都不是这副窝囊样,个个都是能骑马打猎的好手。 ↑返回顶部↑
顺天府首届纺织大赛如火如荼时,御驾离京已经有一旬,朝廷火速颁布了三条政令,又或者说是三条律法。
一是允许十三岁以上的女子立女户。在无夫子幼的家庭中,可以由寡妇来担任户主;与丈夫和离的女子,被夫家休弃的女子,休了丈夫的女子,可以担任户主;父母双亡的女子,在年龄满足的情况下,可以担任户主。
二是女户之后享有正常户籍的一切待遇,户主幼子年长,或嫁人,是否取消户籍由户主自行决定,不得自动取消。
三是法律保护个人财产,个人有权利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任何人不得阻拦、抢占。如果亡者没来得及对遗产进行分配,那么遗产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嫡长子、嫡子、配偶、父母、未出嫁的嫡女、庶子、未出嫁的庶女,第二顺序:已出嫁的嫡女、已出家的庶女、亲兄弟、亲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三顺序:族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其中嫡长子继承七成,分配比例依次下调,第二顺序和第三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前两顺序的继承人都没有,才能由第三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
这三条政令允许女户的存在,对立女户的限制甚少,甚至允许女子休夫立女户,更重要的是关于继承权的改变。
大清律令之前不存在女户,女性继承权更是无从谈起,比起前朝,比起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大清女性的地位都是最低的。
立女户和改继承权,算是从根子上下手了,不要小看这三条律令,胤祉也是鼓起了破釜沉舟的勇气,哪怕放到现代去,这三条律令并不公平。
在继承权上仍旧维护了嫡长子继承制,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当中,嫡长子继承七成家产,剩下的依照顺序下调比例,这也就意味着亡者父母的继承比例不能高过配偶,庶子的继承比例不能高过嫡女。
另外虽然把女性继承权写进了律令里,但女性继承权仍旧比不上男性继承权大,出嫁的和未婚的,能享有的继承权也有所不同。
律法保护个人财产,是为了防止近亲和家族吃绝户,从前律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绝户家庭的男性长辈一旦逝去,财产就会被亲兄弟、堂兄弟、族人瓜分。
但律法有了这样的规定,再有吃绝户的现象出现,亡者的妻女、母亲、姐妹、外祖父母都可以去上告衙门,由衙门来做主。
皇阿玛在京城时,胤祉不敢搞这样的动作是有理由的,若非他准备完善,太和殿上差点又多了个‘冤死鬼’。
死谏这种事情还是很吓人的,胤祉也没想到朝堂上还有这样死心眼儿的刚烈之辈,而且不是御史,是礼部右侍郎。
虽然朝堂上大半的官员都站出来反对了,可预备拿头撞柱子的就这么一个。
幸好老八眼疾手快,而且身手不错,及时把人拦住了,不然就要血溅太和殿了。
监国这么久,胤祉难得强硬一回,力排众议,将这三条政令下发至全国,但是对着满朝文武,他也解释了。
“各朝各代都有‘立女户’的先例,别的朝代有的东西,我大清也不能少,女子和男子一样皆是大清百姓,朝廷就是应当让百姓过得好些。”
“再说继承权,若是不愿意分给女儿,不愿意分给妻子,那大可以死前提前分了,律令又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按照继承人的顺序分财产,律令保护个人财产,自己的财产想怎么分就怎么分,诸位大人也一样。”
“喜欢哪个儿子、疼爱哪个女儿,都可以多分些财产过去,甚至于偏疼哪个妾室,担心死后爱妾遭人欺凌、食不果腹,那也可以分她财产、让她立女户。”
“律令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死前分配好财产,朝廷是维护的,后面那条继承人的顺序就没用了,所以诸位大人大可不必这般担忧。”
如果不是原来的日子过不下去了,也不会有女子出来立女户的,财产继承维护的也是弱者的利益,针对的就是吃绝户的那群人。
转头,胤祉又从宗室里选了十几个人,德高望重的,或是年轻一辈里的领头羊,加上朝堂上正四品以上的满族官员,单独开小会。
“咱们满族没汉族那么多规矩,寡妇守节那一套在咱们满族没用,那算什么好规矩,都是读书读迂了,咱们满族的女儿金贵,当了寡妇一样在家,过得不顺心和离再找一个就是了,不能像汉族一样糟践人。”
“这些年咱们学汉文,学汉人的礼仪规矩,连自家姑奶奶都开始糟践了,没出嫁之前关在府里头,马背上的民族连马都不会骑,这还像话吗!”
“不能总是学汉人,咱们满族也有能让汉人学的好东西,咱们要反过来影响他们。所以本王打算从提高女子地位下手,选几个满族姑奶奶出来做楷模,让天下人知道,咱们满族的姑奶奶个个都金贵,不输男儿,能上马射箭,也能做女先生,甚至能封爵。”
“本王的二姐姐文采斐然,四妹妹智勇双全,福晋骑术过人,远胜本王多矣,不能为天下人所知实在遗憾。”
老当益壮的信郡王听明白了,当年刚入关时,他们让汉人剃发易服,让汉人学满人,最近这些年倒好,从先帝那时候起,便开始各种学汉人。
诚亲王要改这样的风气他赞成,把满族姑奶奶拉出来做楷模他更赞成,他早就看不惯把满族姑奶奶当汉人姑娘养的那一套了,成日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垂首含胸的,看着就好欺负。
他的女儿、孙女、重孙女,都不是这副窝囊样,个个都是能骑马打猎的好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