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24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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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手下自然也不敢怠慢。
  “启禀知府,方才有人在外击鼓自首。”
  “击鼓自首?”
  吕公著当即一愣,这鼓还从未因自首而响过,问道:“他所犯何罪?”
  “欺……欺君之罪!”
  念出这个罪名时,那通报的幕客嘴皮子都在哆嗦。
  就没有遇过这种事,所以他都不知道该不该接。
  “什么?”
  吕公著也吓得站起身来,道:“欺君之罪?”
  黄贵觉得不对劲,道:“这会不会是疯子所为?”
  “那人看上去不……不像似疯子。”通报的幕客言道。
  “可一般人想要犯下如此大罪,也……也是不可能的。”黄贵质疑道。
  难道是朝中官员?吕公著赶忙问道:“你可有问其名字?”
  那慕客答道:“问了,他说他叫张斐。”
  “是他?”
  吕公著又是一惊,但他仍然有些不太相信,故命人速速将来者押上堂来。
  “小民张斐见过吕知府。”
  吕公著一见,果真是张斐,反而变得谨慎起来,这小子诡计多端,问道:“本官听说你是前来自首的?”
  “是的。”
  “你所犯何罪?”
  “小民所犯欺君之罪。”张斐是面无表情地说道。
  这小子是疯了吧?吕公著人都傻了,这不合常理,他耐着性子问道:“你是如何犯得欺君之罪?”
  不得不说,这罪一般人还真是犯不了。
  张斐道:“其实小民一直都是一个无证的珥笔之人。”
  吕公著一时没有反应过来,道:“何谓无证的珥笔之人?”
  张斐道:“就是……就是小民并没有官府的公文。”
  吕公著听得却是更加糊涂了,又问道:“这跟欺君之罪有何关系?”
  张斐道:“根据官府的规定,若无官府的公文,珥笔之民是不能上堂为他人辩诉。可前几日小民曾以珥笔之民的身份在审刑院打过一场官司,并且上堂为人辩护,听闻这场官司是当今圣上授意的,可根据朝廷法制,小民并没有资格打这场官司,故小民犯了欺君之罪。”
  可真是有理有据。
  这项规定的目的只是要约束珥笔之民,避免争讼成风,那一纸公文,就如同律师执照,没有执照,就没有在堂上的辩护特权。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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